大学章程是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石,也是学校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余学院章程》自核准以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导向性的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形势和高等学校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发展实际都发生了一定变化。修订《章程》是学校进一步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是践行大学使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核心任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新一轮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新余学院章程》中有关“章程修订”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新余学院章程》的修订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充分吸纳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任务,围绕“将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凝聚学校发展共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进一步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体现和巩固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为学校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修订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扎实推进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党的领导作为《章程》修订工作的根本保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章程》修订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分工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
2.坚持依法修订,严守程序规范。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修订《章程》,对修订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和解释,对于可能存在和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要将《章程》的修订作为一项完整性、系统性的工作,确保《章程》修订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3.坚持发展意识,回应时代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真解读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充分吸纳到《章程》修订中来;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传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和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4.坚持结合校情,注重修订权威。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当充分明确《章程》在大学运行管理中的“宪章”地位,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合理修订《章程》,切实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5.坚持民主修订,做到科学论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章程》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挖掘师生需求。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征求意见,加强研究论证。
三、修订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党章》(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国家其他有关高等教育的相关会议和我省相关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三)学校发展过程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明斌 张玉清
副组长:陈裕先 李敏 龚丽春 徐忠麟 刘志勇 张发云
成 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办。
五、修订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1.制定并审定《章程》修订的工作方案。由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初稿)》,学校党委会审议《<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2.收集并整理《章程》修订的相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文献检索、政策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选编教育法律法规,提供法规依据和资料,深入研究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兄弟高校的章程修订工作进行调研,认真学习相关高校章程建设的成功经验。收集、整理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分析学校发展实际,向相关职能部门征集具体修订意见,初步形成修订意向。
3.拟定并发布《章程》修订的工作通知。根据审议通过的《<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紧密筹措修订工作,发布通知对《章程》修订工作做出部署。
(二)起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章程》的具体修订由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校共同参与,以“先分后总”的方式进行:
1.各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照《章程》修订工作任务分工表,结合工作职责和发展实际,明确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对《新余学院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步修订,填写好《<新余学院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并将结果提交至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并面向各部门、各学院党政领导、师生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调研情况,进行逐项对照修改,并形成《新余学院章程(讨论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中旬)
1.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新余学院章程(讨论稿)》,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新余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
2.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层次座谈会、校园网发布征求意见稿等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和关心支持新余学院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针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新余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新余学院章程(审议稿)》。
(四)审议审定阶段(2022年4月——2022年7月)
1.将《新余学院章程(审议稿)》提交教代会征求意见。
2.将《新余学院章程(审议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
3.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审议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余学院章程(修订稿)》。
(五)核准申请阶段(2022年9月)
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新余学院章程》修订申请报告,《新余学院章程(修订稿)》及修订说明,《<新余学院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
(六)正式发布(2022年10月)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后的意见,对《新余学院章程(修订稿)》进行修改后,正式印发《新余学院章程(修订稿)》文本,并向校内外公开。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章程修订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的消化与理解,是对学校过去一段时间各项改革创新的总结与提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参与章程修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发扬民主,各方参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积极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
3.目标导向,严肃对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集思广益,推陈出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和战略思维认真严肃对待,向国家、社会、校友和学校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章程修订案。
4.抓好落实,多方合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对一些需要跨部门完成的工作,要主动思考,自觉补位,敢于担当。各牵头单位要开展深入的交流讨论,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创新方式,齐心协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
七、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2年1月9日17:30前将《章程》修订工作具体对接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QQ)报章程修订工作办公室(发改办),2022年2月25日前将《<新余学院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章程修订工作办公室(发改办)。
附件:1.《新余学院章程》修订工作任务分工表
2.《新余学院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